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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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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交附民字第 28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81號 原   告 謝旻桓       李雅萍 上二人共同 送達代收人 林思銘律師 被   告 謝興萍       泓信鐵箱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羅聰文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16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碧瑩                    法 官 王榮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蘇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