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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附民字第 28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86號 原   告 勁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興宏 訴訟代理人 吳俊銘律師       陳詩文律師 被   告 翁治煜       邱永堂即展億企業社       鎮大工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啓堂 被   告 錦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錦池 上列被告經原告認與本院107 年度易字第705 號被告呂維儒、李 信億被訴之背信案件屬共同侵權行為人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陳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