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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度交附民字第 3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姚奕成       姚孟豪       姚雅馨       姚思羽       蕭春松       郭富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宥均律師 被   告 蔡世才 被   告 龍展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麟杰 訴訟代理人 吳添富       陳亦卉       陳維鈞律師 上列被告蔡世才因被訴本院108年度交訴字第25號過失致死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伊君                    法 官 潘韋廷                    法 官 林哲瑜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