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577號
聲 請 人 臺灣福吉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鈴木勝弘
告訴代理人 劉志鵬
律師
陳文靜律師
洪維德律師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李為成
相對人 即
選任辯護人 任秀妍律師
陳美惠律師
上列
當事人因本院108 年度智訴字第4 號被告李為成妨害秘密等
案件,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李為成、任秀妍律師、陳美惠律師,就附表所示之營業秘
密內容,不得為實施本院一0八年度智訴字第四號刑事訴訟以外
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理 由
一、
按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
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
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
他造當事人、
代理人、
輔佐人或其他
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
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
查或應調查之
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
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
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
動
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智慧財產案件審理
法第11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
至第15條規定,於地方法院審理同法第23條
刑事案件時,
準
用之。
二、聲請意旨
略以:相對人即被告李為成(下稱被告)本案被訴
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
聲請人臺灣福吉米股份有限公司前
於
偵查中及於民國108 年10月21日、同年12月5 日以刑事聲
請秘密保持命令狀、刑事陳報(五)狀提出
起訴書附表所示
之檔案一、二、三、七等文件及電子檔案即如本裁定附表備
註欄所示之各該文件、電子檔案,因該等檔案係聲請人之營
業秘密,如失去營業秘密法保護,對聲請
人權益影響重大且
無法彌補,故有限制相對人被告李為成、任秀妍律師、陳美
惠律師使用或開示之必要,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
之規定,就附表所示之檔案,聲請禁止相對人李為成、任秀
妍律師、陳美惠律師等不得為實施本院108 年度智訴字第4
號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
開示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就本院108 年度智訴字第4 號違反營業秘密法
等案件,於
準備程序中將其所持有如附表所示之各該檔案提
出於本院,該等檔案包含聲請人半導體研磨液配方等技術性
資訊(產品配方、效能、原料之性質、來源)與成本分析等
營業性資訊,
乃聲請人投入大量資金與研發資源所產生之結
果,且該等檔案存放之伺服器要求有權限者方可接觸、知悉
,聲請人亦嚴格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合約、離職同意書等節,
業經聲請人陳明在卷,相對人對此於本案之準備程序中亦表
示並不爭執,是聲請人主張附表所示檔案內容為該聲請人之
營業秘密應已有相關釋明,故本院
審酌上情,並為平衡兼顧
聲請人之營業秘密利益及被告之訴訟上權益,認本件聲請經
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0條、第13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柏方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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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資料名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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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TH 23成本表_NTD_rev05_170313.xlsx│①包含聲請人108 年10月21日刑事聲請│
│ │ │ 秘密保持命令狀所附告證21(遮蔽重│
│ │ │ 要配方版)、聲請人108 年12月5 日│
│ │ │ 刑事陳報(五)狀所附告證25(完全│
│ │ │ 未遮蔽版)等文件及電子檔案。 │
│ │ │②即起訴狀附表所示之檔案一。 │
├──┼─────────────────┼─────────────────┤
│ 2 │Ingredient Table.xlsx │①包含聲請人108 年10月21日刑事聲請│
│ │ │ 秘密保持命令狀所附告證20(遮蔽重│
│ │ │ 要配方版)、聲請人108 年12月5 日│
│ │ │ 刑事陳報(五)狀所附告證24(完全│
│ │ │ 未遮蔽版)等文件及電子檔案。 │
│ │ │②即起訴狀附表所示之檔案二。 │
├──┼─────────────────┼─────────────────┤
│3 │FTRD-0000-000-FinFET CIP slurry │①包含聲請人108 年10月21日刑事聲請│
│ │update 170704.pptx │ 秘密保持命令狀所附告證23(遮蔽重│
│ │ │ 要配方版)、聲請人108 年12月5 日│
│ │ │ 刑事陳報(五)狀所附告證27(完全│
│ │ │ 未遮蔽版)等文件及電子檔案。 │
│ │ │②即起訴狀附表所示之檔案三。 │
├──┼─────────────────┼─────────────────┤
│4 │FTN 6_NTD_rev05_0000000.xlsx │①包含聲請人108 年10月21日刑事聲請│
│ │ │ 秘密保持命令狀所附告證22(遮蔽重│
│ │ │ 要配方版)、聲請人108 年12月5 日│
│ │ │ 刑事陳報(五)狀所附告證26(完全│
│ │ │ 未遮蔽版)等文件及電子檔案。 │
│ │ │②即起訴狀附表所示之檔案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