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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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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交附民字第 9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95號 原   告 林進興       林暐豪       林瑋琪 被   告 紀德尚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新竹分監執行)       青寬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澤皓 被   告 鴻蕣開發有限公司(已解散) 法定代理人 即 清算人 謝昇宏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江宜穎                   法 官 黃沛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宜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