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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附民字第 46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460號 原   告 搏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奇咸 被   告 黃靜瑩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579 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崔恩寧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