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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智簡字第 1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違反商標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智簡字第1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芙敦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調偵字第4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甲○○明知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名稱及圖樣,係由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並取得商標專用權,指定使用於各該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及註冊資料所載之商品,均仍在專用期限內,而為該等商標權人所專用,任何人未經前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圖樣,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侵害該等商標權之仿冒商品,且該等商標名稱、圖樣在國際間行銷多年,已為社會大眾所共知,其未取得前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先於民國110年12月初某日,由LINE通訊軟體不詳社團購得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後,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自110年12月中旬某日起至111年1月20日止間,將該等商品放置在其所經營位於新竹縣○○鄉○○路00號、新竹縣○○鄉○○路00號2址選物販賣機店之機臺內,並設定上開選物販賣機每次夾取金額新臺幣(下同)10元、保證夾取金額680元至980元不等,供不特定顧客投幣操作機器手臂夾取,而以此方式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警方先蒐證由上開選物販賣機夾取如附表二編號3、編號32所示之物品各1件,經鑑定確認係仿冒商標商品,復於111年1月20日下午2時50分許、同日下午3時30分許,分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前揭2址選物販賣機店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
二、證據
(一)被告甲○○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貞觀法律事務所111年3月14日、111年3月11日鑑定報告書共2份及檢附商標單筆詳細報表5份(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16頁、第17頁、第20頁及反面、第21頁反面至24頁)。
(三)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年3月30日鑑定報告書及檢附商標註冊資料、委任狀、鑑定能力證明書共2份(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26至27頁、第29至33頁)。 
(四)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111年3月21日函及檢附產品鑑定書共16份、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二隊查獲甲○○違反商標法查扣物品估價表、檢視書1份、商標單筆詳細報表7份(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34至53頁、第55至61頁)。  
(五)國際影視有限公司111年3月8日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共2份、委託授權書1份、商標單筆詳細報表7份(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62至82頁反面)。      
(六)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111年4月11日鑑定意見書暨委任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共2份(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83至94頁)。   
(七)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111年3月2日陳報狀及檢附授權委任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證明書、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查獲甲○○違反商標法案查扣物品市值估價表各1份(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95至100頁)。   
(八)徐宏昇律師111年3月31日鑑定意見書及附件1份、商標單筆詳細報表10份、甲○○侵害總額表1份(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101至106頁、第108頁反面、109頁、第110至117頁
   )。     
(九)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6日刑事陳報狀及檢附委任狀1份、商標單筆詳細報表6份、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各1份(見偵字第13877 號卷第118至132頁反面、第134至138頁反面
   )。 
(十)台灣小米通訊有限公司111年6月15日產品鑑定報告及檢附商標單筆詳細報表1份(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139至142頁
   )。  
(十一)本院111年度聲搜字第29號、第30號搜索票影本共2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111年1月20日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共2份(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143至157頁)。 
(十二)查獲現場、扣案證物及警方蒐證照片共80張(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158至167頁)。      
(十三)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共4份(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168至180頁、調偵字第406號卷第20至29頁)。    
(十四)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保字第1593號,扣押物品清單見調偵字第406號卷第10至17頁)。         
三、論罪:
(一)查本案員警操作選物販賣機夾取如附表二編號3、編號32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各1件時,係以蒐證為目的,並無實際買受之真意,買賣行為自未成交,是屬未遂階段(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030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被告雖曾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供稱:文化路、仁和路2址擺放選物販賣機今共獲利1,500元,有賣成功過等語(見偵字第13877號卷第11頁、第185頁反面),惟被告均未供明除售予員警外,其他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之時、地、各次販賣數量及購買者等與販賣有關之資訊,此外,遍查全卷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資料可資佐證前述與販賣有關之事實,自難僅因被告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上開陳述而遽認其有何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既遂之行為。然商標法並未對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未遂之行為加以處罰,而僅能就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之行為予以論處。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前段(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贅載第1項)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二)被告持有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後,透過置於選物販賣機內供不特定人投幣夾取方式陳列之,其意圖販賣而持有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應為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基於販賣意圖而於110年12月中旬某日起,迄至111年1月20日下午3時30分許止,持有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並透過選物販賣機陳列,係以一接續行為陳列數種仿冒商標商品,同時侵害數商標專用權,而觸犯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四、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
    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使該商標具有代
    表一定品質效果,被告為圖利益,竟意圖販賣而持有,並透
    過選物販賣機陳列仿冒商標商品,此舉非但稀釋商標之價值,而損及商標權人之權益,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令商標權人合法商品之信譽與品質受質疑,進而使國家國際形象受損,且本案侵害商標權、查扣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非少,所為實有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之態度,考量本件侵害商標權商品之價值及被告已與告訴人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調解成立並付訖賠償金,此有臺北市南港區公所111年11月3日北市南調字第11160039271號函及檢附臺北市南港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影本2份、上開告訴人出具之111年11月10日刑事陳報狀、111年12月15日刑事陳報暨陳明送達代收人狀各1份在卷可參(見調偵字第406 號卷第1至2-1頁反面、第48頁、本院卷第17頁),兼衡上開商標權人於偵審中表示之意見,暨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
(一)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均係本件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宣告沒收。
(二)另被告雖於警詢時提出1,500元之犯罪所得(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銀字第144號,扣押物品清單及贓證物款收據見調偵字第406號卷第6頁、第9頁),惟本院考量被告因調解成立而賠償告訴人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之金額已遠超過此犯罪所得,如再將被告之犯罪所得諭知沒收,容有過苛之虞,應有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之用,自無再宣告沒收犯罪不法利得之必要。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許大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潘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
輸出或輸入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
編號
註冊/審定號
(正商標註冊/審定號)
商標名稱及圖樣
商標權人
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及註冊資料所在卷頁
備註
1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Trefoil Version 5(device mark)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20頁反面

2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adidas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21頁反面、第24頁
3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adidas & 3-stripe device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20頁
4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ADIDAS(亞得脫士文字)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22頁
5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jumping puma
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16頁
6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UA Logo
美商昂德亞摩公司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26頁反面、第27頁
7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FILA
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31頁反面
8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Swoosh Design
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56頁
9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NIKE & Swoosh Design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53頁
10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NIKE & Swoosh Design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52頁
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附表一編號10誤載註冊/審定號為「商標00000000」,應予更正。
11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Basketball Player Design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59
、60頁

12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NIKE and Swoosh Design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51頁
13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NIKE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55頁、第57頁
14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Basketball Player Design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58頁、第61頁
15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蠟筆小新及圖CRAYON SHIN CHAN クレヨンしんちゃん
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82頁及反面
16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ドラえもん,DORAEMON小叮噹及圖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74頁及反面、第78至80頁
17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Doraemon及圖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75頁及反面
18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ドラえもん,DORAEMON小叮噹及圖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76頁及反面
19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ドラえもん,DORAEMON小叮噹及圖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77頁及反面
20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ドラえもん,DORAEMON小叮噹及圖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81頁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編號20誤載註冊/審定號為「商標00000000」,應予更正。
21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Supreme
美商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91至92頁

22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Supreme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93
、94頁
23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Monogram Double C Device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偵字第13877 號卷第98頁
24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SUPER MARIO BROS.
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08頁反面、109頁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編號24誤載註冊/審定號為「商標00000000」,應予更正。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MARIO BROS.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10頁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YOSHI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10頁反面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POCKET MONSTER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11頁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DONKEYKONG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11頁反面、112頁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THE LEGEND OF ZELDA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12頁反面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Devil World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13頁至反面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EXCITEBIKE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14頁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WRECKING CREW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14頁反面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ICE CLIMBER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15至116頁
25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HELLO KITTY及圖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20至124頁

26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HELLO KITTY臉圖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25至126頁反面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漏載此筆商標專用權資料,應予補充
27
商標00000000
(00000000)
ポムポムプリン 圖/ POMPOMPURIN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27頁

28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Little Twin Stars & Device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28頁
29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MY MELODY & Device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29至132頁反面
30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HELLO KITTY臉圖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34頁
31
商標00000000
(商標00000000)
MI
大陸地區‧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偵字第13877號卷第141至142頁
【附表二】
編號
扣案物
數量
侵害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商標權(同一或類似於指定之商品名稱)
備註
1
仿冒NIKE名片夾(含掛繩)
9件
附表一編號8(掛帶)

2
仿冒PUMA帽子
1件
附表一編號5(帽子)
3
仿冒adidas帽子
1件
(警方蒐證夾取)
附表一編號3(冠帽)
4
仿冒FILA帽子
1件
附表一編號7(帽子)
5
仿冒SUPREME打火機
3件
附表一編號21(貴重金屬製打火機)
6
仿冒HELLO KITTY打火機
1件
附表一編號26(打火機)
7
仿冒PUMA襪子
2件
附表一編號5(短襪)
8
仿冒adidas耳機
2件
附表一編號2(耳機)
9
仿冒哆啦A夢杯子
1件
附表一編號16(保溫杯)
10
仿冒哆啦A夢手錶
1件
附表一編號17(計時器【錶】)
11
仿冒哆啦A夢玩具
1件
附表一編號18(兒童益智玩具)
12
仿冒HELLO KITTY化妝筆
7件
附表一編號25(化妝用刷)
13
仿冒HELLO KITTY盒子
1件
附表一編號25(化妝箱)
14
仿冒布丁狗包包
3件
附表一編號27(皮包)
15
仿冒NIKE鑰匙圈
6件
附表一編號9(鑰匙圈)
16
仿冒CHANEL包包
5件
附表一編號23(各種書包)
17
仿冒SUPREME拖鞋
20件
附表一編號22(鞋子)
18
仿冒NIKE包包
1件
附表一編號10(旅行袋)
19
仿冒NIKE喬丹圖樣腰包
3件
附表一編號11(旅行袋)
20
仿冒UA包包
2件
附表一編號6(運動袋)
21
仿冒NIKE包包
2件
附表一編號10(旅行袋)
22
仿冒布丁狗包包
5件
附表一編號27(皮包)
卷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就本扣案物數量均記載或呈現為「5件」(見偵字第13877 號卷第155頁編號1
、第163 頁左上方照片、第173頁編號1)
,惟卷附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扣押物品清單及扣案物入庫照片均記載數量為「4 件
」(見調偵字第406號卷第12頁編號22、第24頁編號1)
23
仿冒NIKE鑰匙圈
7件
附表一編號9(鑰匙圈)

24
仿冒SUPREME打火機
1件
附表一編號21(貴重金屬製打火機)
25
仿冒NIKE喬丹圖樣腰包
3件
附表一編號11(旅行袋)
26
仿冒CHANEL包包
2件
附表一編號23(各種書包)
27
仿冒FILA帽子
1件
附表一編號7(帽子)
28
仿冒adidas帽子
1件
附表一編號1(冠帽)
29
仿冒NIKE帽子
1件
附表一編號12(有邊帽)
30
仿冒小米行動電源
21件
附表一編號31(行動電源裝置)
31
仿冒NIKE襪子
17件
附表一編號13(襪子)
32
仿冒adidas襪子
14件
(含警方
蒐證夾取
1件)
附表一編號3(襪子)
33
仿冒PUMA襪子
6件
附表一編號5(短襪)
34
仿冒UA襪子
3件
附表一編號6(短襪)
35
仿冒NIKE名片套(含掛繩)
6件
附表一編號8(掛帶)
36
仿冒NIKE喬丹圖樣拖鞋
13件
附表一編號14(拖鞋)
37
仿冒哆啦A夢面紙盒套
3件
附表一編號19(面紙盒套)
38
仿冒蠟筆小新面紙盒套
2件
附表一編號15(衛生紙盒)
39
仿冒雙子星面紙盒套
1件
附表一編號28(面紙盒套)
40
仿冒美樂蒂面紙盒套
1件
附表一編號29(面紙盒套)
41
仿冒布丁狗面紙盒套
1件
附表一編號27(盥洗化妝包)
42
仿冒任天堂遊戲機
1件
附表一編號24(遊戲程式)
43
仿冒NIKE包包
5件
附表一編號12(手提袋)
44
仿冒adidas包包
1件
附表一編號4(背包)
45
仿冒NIKE鞋子
1件
附表一編號12(運動鞋)
46
仿冒NIKE喬丹圖樣鞋子
2件
附表一編號14(運動鞋)
47
仿冒PUMA襪子
58件
附表一編號5(短襪)
48
仿冒UA襪子
16件
附表一編號6(短襪)
49
仿冒HELLO KITTY鑰匙皮套
22件
附表一編號25(鑰匙包)
50
仿冒HELLO KITTY面紙盒套
13件
附表一編號30(面紙盒套)
51
仿冒HELLO KITTY筷子
7件
附表一編號25(筷子)
52
仿冒HELLO KITTY湯匙
7件
附表一編號25(匙)
53
仿冒美樂蒂面紙盒套
4件
附表一編號29(面紙盒套)
54
仿冒布丁狗包包
7件
附表一編號27(皮包)
55
仿冒哆啦A夢面紙盒套
1件
附表一編號19(面紙盒套)
56
仿冒蠟筆小新面紙盒套
3件
附表一編號15(衛生紙盒)
57
仿冒哆啦A夢筷子
4件
附表一編號16(筷子)
58
仿冒哆啦A夢湯匙
4件
附表一編號20(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