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51號
原 告 陳姿妤
陳振明
簡玉環
共 同
陳佳雯律師
被 告 陳明章
新瑞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鈺祥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
重傷案件(112年度交易字第29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李建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