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5/17-5/19每日凌晨0時至6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智聲更一字第 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聲請交付電磁紀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
告  訴  人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葛長林
聲請人  即  
告訴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張芸慈律師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李忠哲



選任辯護人  徐仕瑋律師
            趙昕姸律師
            張晉榮律師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陳世欣


            吳承恩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徐仕瑋律師
            張晉榮律師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王裕衡



選任辯護人  徐仕瑋律師
            曾郁恩律師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王嘉煌
選任辯護人  徐仕瑋律師
            趙昕姸律師
            張晉榮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上列相對人等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本院109年度智訴字第5號、第6號),聲請交付電磁紀錄,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783號裁定駁回,並經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再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112年度刑智抗字第13號裁定撤銷發回,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詳如附件刑事聲請交付電磁紀錄狀及113年1月8日之刑事陳述意見狀所載
二、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271條之1第2項前段,於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者準用之。
三、經查:
 ㈠聲請人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裁定准許,以附表四、五、六所示之關鍵字,檢索搜尋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之扣案電子設備內有關告訴人公司所有營業秘密之電磁紀錄,並請予准許拷貝、交付,經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及吳承恩等4人提起抗告,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109年度刑智抗第17號裁定撤銷關於附表一編號2(即扣案證物編號F-D-1)、附表二編號3(即扣案證物編號F-C-5)、附表三編號2(即扣案證物編號F-A-2)部分,而該部分另經相對人穎崴公司向本院聲請限制閱覽,由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准許,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再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110年度刑智抗字第20號裁定撤銷發回,本院審理後,另以111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相對人穎崴公司以附表四至附表六所示「關鍵字」搜尋扣案證物編號「F-D-1」、「F-C-5」、「F-A-2」之筆記型電腦所得之電磁紀錄部分核發秘密保持命令,部分限制閱覽,聲請人不服就限制閱覽部分提起抗告,再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112年度刑智度抗字第12號裁定限制閱覽部分,撤銷發回,經本院審理後,另以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及113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准予聲請人練家雄律師、張芸慈律師等人在相對人穎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穎崴公司)指定之代理人陪同下,以本院提供之空間及設備檢閱本院109年度智訴字第5號、第6號案件扣案物編號F-C-5號、F-A-2號及F-D-1號筆記型電腦中有如該裁定附表三各編號所示有關該裁定附表四至附表六所示之電磁紀錄與其衍生物品,但不得以抄錄、影印、攝影、拍照、錄影、重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留存如該裁定附表三各編號所示有關該裁定附表四至附表六所示之電磁紀錄與其衍生物品(理由詳見本院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及113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合先敘明。
 ㈡聲請人本次聲請交付以附表五至附表六所示之「關鍵字」,搜尋扣案物編號「F-A-2」、「F-C-5」所示之電子設備中「非」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所示之附表一及附表二內容之電磁紀錄」以及以附表四所示之「關鍵字」,搜尋扣案物編號「F-D-1電子設備」中,「非」相對人穎崴公司搜索得出並主張為營業秘密之電磁紀錄,並轉拷之,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783號裁定駁回,並經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再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112年度刑智抗字第13號裁定撤銷發回,本院審理如下,經查:
  1.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電磁紀錄,係相對人穎崴公司以聲請人請求,並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裁定准許附表五至附表六所示之「關鍵字」對扣案證物編號「F-A-2」、「F-C-5」所示之筆記型電腦搜尋得來之電磁紀錄,並經相對人穎崴公司釋明該等資料為該公司之營業秘密並向本院聲請限制閱覽,由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准許,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再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110年度刑智抗字第20號裁定撤銷發回,本院審理後,另以111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相對人穎崴公司以附表四至附表六所示「關鍵字」搜尋扣案證物編號「F-D-1」、「F-C-5」、「F-A-2」之筆記型電腦所得之電磁紀錄部分核發秘密保持命令,部分限制閱覽,聲請人不服就限制閱覽部分提起抗告,再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112年度刑智度抗字第12號裁定限制閱覽部分,撤銷發回,經本院審理後,另以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及113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准予聲請人練家雄律師及張芸慈律師等人,得在上開裁定所設之條件下,檢閱該等電磁紀錄等情有相對人穎崴公司之刑事陳報㈡狀及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及113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在卷可佐(見本院109聲1802卷㈠第85頁至第88頁、本院109聲1802卷㈡第5頁至第222頁及本院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卷㈡第5頁至第124頁),此部事實首認定。
  2.而有關使用美商微軟公司之「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以「關鍵字」對之搜尋之方法及使用邏輯均相同,若由任何人以附表五及附表六之「關鍵字」對扣案編號「F-A-2」及「F-C-5」所示之筆記型電腦執行搜尋,僅會得出與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附表一、附表二所示相同之電磁紀錄,亦即「非」上開電磁紀錄以外之資料,均已不含附表五及附表六所示「關鍵字」,故聲請人本次請求再以附表五至附表六所示相同之「關鍵字」,聲請本院就「非」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所示之附表一及附表二內容之「電磁紀錄」為搜尋可得出之資料,並不存在,是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並無理由,本院自無從准許。況本院另以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及113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准許聲請人練家雄律師及張芸慈律師等人,得在該裁定所附之條件下檢閱,以附表附表五至附表六所示之「關鍵字」對扣案證物編號「F-A-2」、「F-C-5」所示之筆記型電腦搜尋得來之電磁紀錄等情(理由詳本院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及113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是聲請人不但得於該程序中檢閱以「關鍵字」搜索所得出之穎崴公司之營業秘密,亦得於該程序中檢閱確認是否有聲請人所指,含有附表五至附表六之「關鍵字」之「非」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所示之附表一及附表二內容之電磁紀錄存在;若該等電磁紀錄存在,聲請人另得聲請交付該部分電磁紀錄,附此敘明
  3.至於扣案編號「F-D-1」之筆記型電腦,即相對人穎崴公司配發於相對人王裕衡所使用之筆記型電腦,相對人穎崴公司亦以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裁定附表四所示之「關鍵字」對其搜尋所得出之資料,相對人穎崴公司亦向本院聲請限制閱覽,本院亦以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及113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聲請人准許練家雄律師及張芸慈律師等人,得在該裁定所附之條件下檢閱,相對人穎崴公司人員以附表四所示之「關鍵字」對扣案證物編號「F-D-1」所示之筆記型電腦搜尋得來之電磁紀錄等情,是聲請人亦得於該程序中檢閱確認是否有聲請人所指,含有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裁定附表四之「關鍵字」而「非」穎崴公司營業秘密之電磁紀錄存在,若未證明該等資料存在前,本院亦無從交付該等電磁紀錄資料,聲請人此部分所請亦無理由,本院自不應准許。
四、至於聲請人另以相對人李忠哲扣得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裁定附表三編號證物代號「F-A-1」所示之隨身碟,搜得檔名為「to MIS List」之excel檔案,該檔案為相對人穎崴公司內部資訊管理人員向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等人是否曾使用該檔案內記載之文件,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均回答「無」,有檔案列印在卷可佐(見本院111聲783卷第99頁至100頁),是該等資料僅係相對人穎崴公司內部調查避免侵權之文件,無從證明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有湮滅證據之行為或相對人穎崴公司有掩飾自身犯行之行為,難以此即作為准予聲請人本件聲請之理由。
五、另聲請人請求交付以附表四至附表五所示之關鍵字,對扣案證物編號「F-D-1」、「F-C-5」、「F-A-2」之筆記型電腦搜尋所得之電磁紀錄,惟該3台筆記型電腦,均非相對人吳承恩所有或持有,是聲請人將其列為相對人容有未洽,附此指明。
六、綜上所述,聲請人請求交付以附表五至附表六所示之「關鍵字」,搜尋扣案證物代號「F-A-2」、「F-C-5」所示之筆記型電腦中電磁紀錄「非」屬本院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所示之附表一及附表二內容之電磁紀錄並不存在,業如前述,而聲請人另請求交付以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裁定附表四所示之「關鍵字」搜尋扣案證物代號「F-D-1」之筆記型電腦之電磁紀錄,該等資料,未經聲請人證明其存在,業經本院說明如前,是聲請人本件所請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陳郁仁
                   法 官 黃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家洋
附表一(王裕衡部分):
編號
持有人
證物代號
扣押證物名稱
數量
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裁定准許重製電磁紀錄範圍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刑智抗第17號
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110年度刑智抗字第20號裁定
本院111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112年度刑智度抗字第12號裁定
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及113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
 1
王裕衡
D-1
王裕衡個人筆記型電腦
1台
以附表四所示之「關鍵字」檢索如左示扣案之電子設備內所得有關告訴人公司所有之營業秘密之電磁紀錄。
此部分確定





 2
王裕衡
F-D-1
王裕衡公司筆記型電腦
1台
此部分經撤銷發回
限制閱覽
撤銷發回
限制閱覽(詳原裁定所示)。
撤銷發回
附條件准許聲請人練家雄律師等人檢閱。
 3
王裕衡
F-D-2
王裕衡公司隨身碟
1支
此部分確定






附表二(陳世欣部分):
編號
持有人
證物代號
扣押證物名稱
數量
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裁定准許重製電磁紀錄範圍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刑智抗第17號
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110年度刑智抗字第20號裁定
本院111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112年度刑智度抗字第12號裁定
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及113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
 1
陳世欣
C-7
陳世欣IPAD PRO
1台
以附表五所示之「關鍵字」檢索如左示扣案之電子設備內所得有關告訴人公司所有之營業秘密之電磁紀錄。
此部分確定





 2
陳世欣
F-C-4
陳世欣之Macbook air筆電
1台
此部分確定





 3
陳世欣
F-C-5
陳世欣之 ASUS NB
1台
此部分經撤銷發回
限制閱覽
撤銷發回
部分核發秘密保持命令,部分限制閱覽(詳原裁定所示)。
核發秘密保持命令部分確定

限制閱覽部分:撤銷發回
限制閱覽部分:附條件准許聲請人練家雄律師等人檢閱。

附表三(李忠哲部分):
編號
持有人
證物代號
扣押證物名稱
數量
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裁定准許重製電磁紀錄範圍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刑智抗第17號
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802號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110年度刑智抗字第20號裁定
本院111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112年度刑智度抗字第12號裁定
112年度智秘聲更二字第1號及113年度智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
 1
李忠哲
F-A-1
李忠哲隨身碟XDATA
1台
以附表六所示之「關鍵字」檢索如左示扣案之電子設備內所得有關告訴人公司所有之營業秘密之電磁紀錄。
此部分確定





 2
李忠哲
F-A-2
李忠哲ASUS筆記型電腦
1台

限制閱覽
撤銷發回
部分核發秘密保持命令,部分限制閱覽(詳原裁定所示)。
核發秘密保持命令部分確定

限制閱覽部分:撤銷發回
限制閱覽部分:附條件准許聲請人練家雄律師等人檢閱。

附表四(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附表四【王裕衡部分關鍵字】)
編號
關鍵字(各項檔案名稱)
備註
 1
檢驗作業指導書

 2
檢驗規範

 3
檢驗管理辦法

 4
限度樣本

 5
外觀判定標準

 6
VPC改版專案流程

 7
MPI

 8
W-QA

 9
F-QA

 10
NV

 11
nVIDIA

 12
GP107

 13
GP108

 14
GV100

 15
GK107

 16
T210

 17
GK208

 18
T30

 19
HI

 20
HI3660

 21
HI3670

 22
HI1822

 23
MVP

 24
仕樣書

 25
N6

 26
N9

 27
U5

 28
U8


附表五(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附表五【陳世欣部分關鍵字】)
編號
關鍵字(各項檔案名稱)
備註
 1
MPI

 2
仕樣書

 3
MVP

 4
Probe card機械設計

 5
PH設計規範

 6
Film設計規範

 7
Check List

 8
VR

 9
VM

 10
V1、V2、V4、V5

 11
ipt

 12
iam

 13
F-DM

 14
N4

 15
N5

 16
N6

 17
N8

 18
N9

 19
TRM

 20
solder Ball

 21
C4

 22
RTK

 23
Stiffener

 24
MLC

 25
MLO

 26
鍍金

 27
MPPT

 28
NV

 29
nVIDIA

 30
GP107

 31
GP108

 32
GV100

 33
GK107

 34
T210

 35
GK208

 36
T214

 37
T30

 38
HI

 39
HI3660

 40
HI3670

 41
HI1822


附表六(109年度聲字第1229號附表六【李忠哲部分關鍵字】)
編號
關鍵字(各項檔案名稱)
備註
 1
MPI

 2
Probe card機械設計

 3
PH設計規範

 4
對外簡報

 5
VPC訓練課程

 6
VPC競業資料

 7
bobby

 8
TN

 9
VPC產品管理計劃

 10
TRM

 11
VPC外部資訊管理

 12
V210

 13
VPC產品管理

 14
VPC新產品計劃

 15
RP7

 16
MPPT

 17
PAS

 18
實驗室設備

 19
VR

 20
V2

 21
ipt

 22
iam

 23
MVP

 24
仕樣書

 25
N8

 26
U5

 27
U6

 28
U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