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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郭俊億佯稱下載使用「兆豐證券」APP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語,致郭俊億陷於錯誤,於111年5月31日12時21分許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王清輝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又於111年6月10日13時12分至13時20分許,共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被告王皓義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9日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向邱南興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保證獲利等語,致鄭世坤陷於錯誤,於111年5月31日10時14分許匯款60萬元右列帳戶內。 | 王清輝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又於111年6月6日10時許匯款4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被告王皓義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初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陳貞諭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陳貞諭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8日12時50分許匯款68萬元(起訴書誤載為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被告王皓義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向陳木年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陳木年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6日12時6分許匯款1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14日14時55分許起,透過通訊軟體將謝金淑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謝金淑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8日10時31分許匯款42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將張定英加入股票討論群組,並向其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張定英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8日11時52分許匯款20萬3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22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張陳韻全加入股票交流群組,並向其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張陳韻全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8日11時39分許匯款4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23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黃光盛介紹儲值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語,致黃光盛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8日11時43分許匯款3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底起,透過通訊軟體將林森生加入股市交流群組,並向其介紹至「兆豐金控」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林森生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10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11日)11時43分許匯款2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29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魏嘉賢加入股票交流群組,並向其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魏嘉賢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8日11時11分至11時12分許匯款4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初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黃世賢介紹至投資網站可獲利等語,致黃世賢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7日12時12分許匯款35萬5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25日18時49分許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向張雅芳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張雅芳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10日13時10分許匯款4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12日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將黃文雄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黃文雄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8日11時12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某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黃郁玲加入股票交流群組,並向其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黃郁玲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6月6日9時58分許匯款20萬元(起訴書漏載此筆)、於111年6月9日12時5分許匯款3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將張麗美加入股票交流群組,並向其介紹下載使用「兆豐金控」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張麗美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7日14時32分許匯款10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 ①匯入被告王皓義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7日14時36分許,轉匯至陳威菖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9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龔秋菊介紹至「華鼎」網站投資台股保證獲利等語,致龔秋菊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2日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被告王皓義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26日9時47分許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林淑滿介紹至「華鼎」股票交易平台投資台股股票可獲利等語,致林淑滿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6月6日匯款100萬元、於111年6月9日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12日15時許起,透過通訊軟體向徐珮綺介紹下載使用「華鼎」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徐珮綺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9日匯24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林秀妹介紹至「大廳」網站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語,致林秀妹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10日共匯款10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陳秀瑛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51號、 附件二編號5】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初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陳秀瑛介紹下載使用「華鼎」APP投資股票買賣可獲利等語,致陳秀瑛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10日匯款20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被告王皓義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10日9時53分許轉匯至陳威菖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9日21時40分許起,透過通訊軟體向周孟樺介紹下載使用「華鼎」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周孟樺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7日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被告王皓義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28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歐美華介紹下載使用「華鼎」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歐美華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14日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向王登攀佯稱可代操股票投資報酬率可達5%等語,致王登攀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6日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林仲銘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55號、附件二編號6號】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14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林仲銘介紹下載使用「華鼎」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林仲銘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6日共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被告王皓義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6日轉匯至陳威菖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29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吳皓毅介紹至投資網站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吳皓毅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13日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被告王皓義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2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陳玉玲加入股票資訊交流群組,並向其介紹下載使用「華鼎資本股份有限公司」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陳玉玲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6日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將柯育奇加入股票交流群組,並向其佯稱合資購買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柯育奇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2日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31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葉文吉介紹至投資網站操作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葉文吉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14日匯款3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將傅馨儀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傅馨儀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6日匯款8萬5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初起,透過通訊軟體向張鈴華佯稱至投資網站投資保證獲利等語,致張鈴華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6日匯款3萬2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10日14時30分許起,透過通訊軟體將蔡家旺加入股票資訊分享交流群組,並向其介紹下載使用「華鼎」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蔡家旺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6日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林黃儀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63號、附件二編號4號】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林黃儀佯稱合資至「華鼎」網站代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林黃儀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9日匯款10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匯入被告王皓義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轉匯至陳威菖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24日起,透過交友網站及通訊軟體向謝靜怡佯稱至博弈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謝靜怡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28日匯款2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顧昌峻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27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林詩窈佯稱操作「E商場」買賣物品可賺取價差等語,致林詩窈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29日9時9分許匯款5萬元、同日10時52分許匯款3萬元、同日12時44分許匯款4萬元、同日14時50分許匯款22萬5000元(起訴書漏列此筆)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初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黃玉琼佯稱至「ULEI」投資平台操作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黃玉琼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30日15時15分許匯款3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5日起,透過通訊軟體邀請歐忠明加入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歐忠明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30日12時3分許匯款1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底起,透過交友及通訊軟體向藍文均佯稱至「瑞穗集團」投資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藍文均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6月29日14時35分許匯款5萬元、於111年7月1日9時21分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20日起,透過交友及通訊軟體向楊閔琇介紹下載使用「美銀證券」APP操作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楊閔琇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29日9時50分至9時56分許匯款3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20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潘思庭介紹至「OKAYTRADE」投資網站操作虛擬貨幣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潘思庭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6月28日11時33分許匯款5萬元、111年6月29日10時4分許匯款10萬元、111年6月30日9時17分許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2日23時45分許起,透過交友及通訊軟體向邱雅君佯稱至「U0B大華銀行」投資網站操作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邱雅君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6月29日23時53分匯款3萬元、111年6月30日凌晨0時許匯款1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21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翁三益推薦至「MetaTrader5」投資平台投資可獲利等語,致翁三益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日9時34分至9時37分許共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初起,透過交友及通訊軟體向楊家宸佯稱至「台灣期貨交易所0000000」平台操作期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楊家宸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28日11時24分許匯款65萬5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底、6月初起,透過交友及通訊軟體向劉家蓁佯稱至「中國信託金控台灣彩券」、「瑞穗集團」網站操作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劉家蓁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日9時28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將吳煌堯加入投資交流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使用「匯豐投信」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吳煌堯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30日14時25分許匯款30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同案被告羅湍鎂之將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24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陳聰龍佯稱至投資網站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語,致陳聰龍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6日10時42分許匯款10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向程淑惠佯稱下載「華鼎」APP操作投資可獲利等語,致程淑惠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7日10時38分許匯款12萬8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6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林陸加入股票資訊交流群組,並向林陸佯稱至「大廳」投資平台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林陸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7日11時至11時2分許共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2月15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李在莒佯稱下載使用股票投資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李在莒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5日15時48分許匯款10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同案被告羅湍鎂之將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又於111年7月18日10時53分許匯款54萬69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將梁熙畇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Meta Trader4」APP操作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語,致梁熙畇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30日11時43分許現金存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同案被告羅湍鎂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向糠雅言佯稱至「VSFX」網站投資外匯可獲利等語,致糠雅妍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30日14時36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起訴書誤載為253萬元,經公訴人當庭更正)。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30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李怡貞佯稱至「VSFX」、「MT4」投資網站投資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語,致李怡貞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6月30日12時24分許匯款2萬9745元、111年7月1日8時35分許匯款8萬9191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21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許鳳蘭佯稱下載「貝萊德」外資券商APP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許鳳蘭陷於錯誤,於111年6月30日13時28分許匯款183萬3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17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蕭美粧佯稱至投資網站投資保證獲利等語,致蕭美粧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日15時6分許存款6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3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謝堉嫣至「META TRADER」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謝堉嫣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7月1日13時13分、13時54分許共匯款3萬8000元、111年7月6日11時25分許匯款2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賴英綸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86、107、141號 、附件二編號16、18號】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8日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向賴英綸佯稱下載「寶來證券」APP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賴英綸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4日10時48分至10時49分許共匯款6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於111年7月19日9時36分許匯款6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匯入陳子洋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7月19日9時46分許轉匯至黃琮信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
| | 於111年7月25日10時31分許匯款8萬8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匯入朱偉傑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7月25日10時44分許轉匯至黃琮信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
| 楊正邦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87、138號、附件二編號19號】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1日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向楊正邦佯稱下載「寶來證券」APP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楊正邦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5日10時31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又於111年7月21日9時56分許匯款17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匯入鄭富瓏之將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7月21日10時25分許轉匯至黃晉成之將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
| 張萬紀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88、140號、附件二編號8、15號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9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張萬紀慫恿至「寶來證券」網站投資股票保證獲利等語,致張萬紀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8日13時38分許匯款32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轉匯至黃琮皓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
| | 又於111年7月27日10時47分許匯款226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朱偉傑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7月27日10時54分至10時55分許轉匯至黃琮皓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
| | 又於111年7月22日匯款165萬3000元至蔡基傑之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由詐騙集團成員轉匯至右列帳戶內。 | 於111年7月22日11時21分許轉匯入同案被告林恆寬之將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 |
| 歐程貴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89號、附件二編號12號】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7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歐程貴佯稱匯款代其投資股票保證獲利等語,致歐程貴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4日18時28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匯入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同日18時31分許轉匯至同案被告林恆寬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陳昶成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寶來證券」APP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陳昶成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7月14日10時15分許匯款100萬元、111年7月15日匯款8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26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李嘉福佯稱下載「寶來證券」APP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李嘉福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7月15日9時21分許匯款40萬元、111年7月18日10時19分至10時21分、11時56分許共匯款14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陳釔安加入股票資訊交流群組,並向其佯稱可代購低價庫藏股等語,致陳釔安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5日8時58分許轉帳3萬5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17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陳玲淑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投資議價股可獲利等語,致陳玲淑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3日9時33分許匯款27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又於111年7月19日10時58許匯款14萬6,850元至右列帳戶內。 | 陳子洋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向周淑卿佯稱下載「寶來證券」APP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李嘉福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7月15日9時25分許匯款36萬元、111年7月18日9時7分許轉帳16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又於111年7月21日9時56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鄭富瓏之將來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18日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將陳善群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寶來證券」APP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陳善群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8日13時3分、19時32分許共匯款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1月26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劉宇祥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德勝」APP操作股票投資能賺錢等語,致劉宇祥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7月15日12時23分至12時25分許共匯款10萬元、111年7月18日12時23分匯款9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又於111年7月20日14時38分許匯款9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蔡基傑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底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鄭伊淑佯稱至「華鼎投資機構」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鄭伊淑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5日10時54分許匯款22萬3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底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陳秀滿佯稱至投資網站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語,致陳秀滿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8日10時20分許存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7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方明煌佯稱至「華鼎客服」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方明煌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8日9時30分至9時31分、10時20分許共匯款1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向許秀雅佯稱至買賣股票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許秀雅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7月15日15時7分許匯款16萬元(起訴書漏載此筆)、111年7月18日15時17分許匯款2萬4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3月16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林瑞生佯稱至股票投資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林瑞生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5日10時35分許匯款2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底起,透過通訊軟體向王幽蘭佯稱下載使用「Meta Trader4」APP投資期貨可獲利等語,致王幽蘭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3日12時28分許匯款3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潘金財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104、125號】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1日起,透過電話及通訊軟體將潘金財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代操股票買賣可獲利等語,致潘金財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9日11時56分許存款10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陳子洋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及於111年7月27日14時2分許匯款10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蔡基傑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份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鄭振龍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投資庫藏股可獲利等語,致鄭振龍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10時25分許匯款3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陳子洋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邱有田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106、130號】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初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將邱有田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使用「寶來證券」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邱有田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15時9分許匯款23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及於111年7月27日12時26分許存款20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蔡基傑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許婉怡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108、142號】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6日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將許婉怡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使用「寶來證券」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許婉怡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9時42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陳子洋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右於111年7月26日12時51分許匯款160萬至右列帳戶內。 | 朱偉傑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將張仕康加入股票投資傳授群組,並向其佯稱至買賣股票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張仕康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7月19日13時56分許匯款11萬8000元、111年7月20日10時58分許匯款14萬2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陳子洋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29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謝文瑞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至「德勝」網站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謝文瑞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9時10分至9時14分許共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蔡基傑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邱美舒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113、附件二編號17號】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25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邱美舒佯稱下載「德勝」APP操作股票投資可以獲利等語,致邱美舒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5日9時57分至9時58分、10時7分許共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匯入蔡基傑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同日10時15分許轉匯至黃琮信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陳偉文加入股票理財群組,並向其佯稱會款交專人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陳偉文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14時22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蔡基傑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11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薛常泮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使用「德勝」APP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薛常泮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13時15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31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林妙瓏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至「大廳」網站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林妙瓏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11時22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將謝佳蓁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至「一馬當先」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謝佳蓁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11時34分許匯款3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將曾廖碧雲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有專業操盤手,投資保證獲利等語,致曾廖碧雲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11時43分許(起訴書誤載為111年7月25日)存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17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何錦祥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使用「德勝」APP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謝文瑞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13時8分許匯款6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將蔡志証加入股票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至「點股成金」網站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蔡志証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10時48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15日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向黃麗梅佯稱至「寶來證券」網站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黃麗梅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0日13時41分許匯款1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8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陳月姬佯稱至「德勝_客服」網站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陳月姬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1日11時22分許匯款4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向張滌松佯稱可至「德勝」投資平台操作股票買賣獲利等語,致張滌松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1日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29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李一萍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至「德勝客服」網站操作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李一萍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5日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7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黃惠雲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可至「大廳」投資網站操作股票買賣獲利等語,致黃惠雲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1日13時19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17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饒坤德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至投資網站操作股票買賣可獲利等語,致饒坤德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5日10時6分許匯款10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1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許銘堂稱可至「大廳」投資網站操作股票買賣獲利等語,致許銘堂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5日10時1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陳宗雄佯稱可至「德勝」投資平台操作股票買賣獲利等語,致陳宗雄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5日10時29分許匯款3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14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江羅威佯稱可至「德勝」投資平台操作股票買賣獲利等語,致江羅威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1日12時許匯款3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底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郭芳榮佯稱至「德勝」投資平台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郭芳榮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5日10時38分許匯款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4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洪銀池佯稱為股票分析師,推薦其至投資平台操作股票買賣能穩定獲利等語,致洪銀池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1日11時許匯款12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6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成美容佯稱可至「MT4」頭資平台投資獲利等語,致成美容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6日13時59分許匯款30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29日3時14分許,透過通訊軟體向劉柏峰佯稱可代儲網路遊戲點數並享有優惠等語,致劉柏峰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5日3時14分許匯款5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謝孟橋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28日20時30分許,向王麒翔佯稱欲販售遊戲光碟並請其自行存款至指定帳戶等語,致王麒翔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8日22時41分許存款1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又於111年7月28日23時6分許存款6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謝孟橋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向陳明義佯稱至「寶來證券」網站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語,致陳明義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6日14時27分許匯款4萬元(起訴書漏載此筆,應予更正)、於111年7月27日11時13分許存款4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朱偉傑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底起,透過簡訊及通訊軟體向許章愿佯稱至「百勝」、「匯豐投信」、「德勝」、「寶來證券」等投資平台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語,致許章愿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5日10時46分許匯款9萬9988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24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何志峯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使用「寶來證券」APP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語,致何志峯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5日12時58分許匯款16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20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楊世安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使用「寶來證券」APP可購買低於市價之股票獲利等語,致楊世安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27日11時5分許轉帳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18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陳浩瑜佯稱至「GRA Finance」網站投資期貨可獲利等語,致陳浩瑜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9日 13時45分許匯款13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何毓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林保松佯稱至投資網站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等語,致林保松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8日11時44分許匯款2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中旬起,透過通訊軟體向周士財佯稱至「FTEX」網站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等語,致周士財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8日13時28分許匯款7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8月4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陳依璘佯稱至「STEP UP」網站投可以賺錢等語,致陳依璘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9日12時55分許匯款3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28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溫玉如佯稱至投資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溫玉如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8日13時17分至13時19分共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8月6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吳婉庭佯稱代為操作虛擬貨幣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吳婉庭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8日14時38分許轉帳1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起,透過交友及通訊軟體向李弈萱佯稱至「ETF.COIN」網站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等語,致李弈萱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8日12時2分、12時21分許共匯款3萬6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向陳佳琳佯稱至投資推廣企劃方案可獲利等語,致陳佳琳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9日12時41分許匯款2萬2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王士豪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155號 、附件二編號20號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12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王士豪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使用「德勝」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王士豪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10日11時51分許匯款300萬元至右列①帳戶內;又於111年8月10日11時52分許前匯款300萬元至右列②帳戶內(起訴書漏載此筆300萬元,經公訴人當庭補充更正))。 | ①匯入李明芳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匯入李明芳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③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同日11時52分至11時54分許自上開①②帳戶內共轉匯600萬元至萬來工程行企業社賴佳琪之華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④ 嗣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聲請,經本院裁定扣押上開萬來工程行企業社賴佳琪之華泰商業銀行帳戶內款項749萬9,243元 ,而無法提領,未生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結果而洗錢未遂。 |
| 柯有貹 (提告)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156號 、附件二編號21號 】 | 詐騙集團於111年5月25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柯有貹佯稱加入會員參與投資保證獲利等語,致柯有貹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9日10時21分許匯款1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①匯入李明芳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②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同日10時28分許轉匯至被告萬來工程行企業社賴佳琪之華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二層)內。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28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柯有貹佯稱至「達昌投顧」網站投資可獲利等語,致廖培清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18日11時25分、12時29分許共匯款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李明芳之將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7月20日起,透過通訊軟體將郭芮宇加入投資群組,並向其佯稱下載使用「復華投信」投資可獲利等語,致郭芮宇陷於錯誤,於111年8月18日10時3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底起,透過通訊軟體向楊智程佯稱至「德盛」網站及下載使用「高盛優選股」APP投資可獲利等語,致楊智程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8日匯款5萬元至徐合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同日10時22分許轉匯至右列帳戶內。 | 同案被告林恆寬之將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詐騙集團於111年6月起,透過通訊軟體向徐慶寶佯稱可代操作股票投資獲利等語,致徐慶寶陷於錯誤,於111年7月1日匯款16萬2,000元至郭庭維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由詐騙集團成員於同日11時12分許轉匯至右列帳戶內。 | 同案被告林恆寬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