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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交訴字第 6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13年度交訴字第6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沈威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
辯論
終結,因
告訴
人與被告調解成立,而撤回本案過失傷害之告訴,爰命
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