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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字第 6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6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星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星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陳星翰因犯放火燒燬其他物件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子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違反洗錢防制法
放火燒燬其他物件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000年0月間某日
111年6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12782號等
新竹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72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60號
112年度訴字第29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15日
112年11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60號
112年度訴字第2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13日
112年12月20日
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