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附民字第 15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56號
原 告 簡木吉
被 告 黃孟雅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558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黃翊雯
法 官 卓怡君
不得
抗告
。
以上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