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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1 年度聲字第 70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保護管束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七0八號   聲 請 人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判 處有期徒刑二年確定,於執行中假釋出獄,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付保 護管束。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 ,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六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 淑 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 記 官 曾 秀 貞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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