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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0 年度補字第 7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聲請調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735號 聲 請 人 榮晉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隆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 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 臺幣壹佰肆拾壹萬零捌佰叁拾捌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貳仟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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