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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110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1084號 債 權 人 宏其科技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麥士特系統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宏其科技有限公司、麥士特系統室內裝修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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