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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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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123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360號 債 權 人 守一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從惠 上債權人債務人鼎晏食品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鼎晏食品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   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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