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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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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票字第 4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81號 聲 請 人 靖展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寶鳳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謝擁億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本件請求金額為何?(請求事項所載金額與附表   金額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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