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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票字第 6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683號 聲 請 人 廣晉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美珍 上聲請人相對人進鴻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聲請人究為廣「晉」營造有限公司或廣「 」營   造有限公司(依聲請狀所載與受款人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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