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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06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685號 債 權 人 羅得綜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瓊芬 上債權人債務人可立爾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可立爾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        ②對債務人可立爾有限公司請求之依據為何?並         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蕭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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