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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9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38號 債 權 人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法定代理人 徐爵民 上債權人債務人太陽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又請求週年   率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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