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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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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催字第 1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169號 聲 請 人 慧見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裕琮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原提出票據掛失止付   通知書無付款人用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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