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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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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2 年度補字第 11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聲請調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149號 聲 請 人 欣宏洋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宏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國立交通大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 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伍 拾柒萬柒仟肆佰陸拾叁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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