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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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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18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穩達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靖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9 月1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21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下 同)102 年5 月8 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21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8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81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備 考│ ├──┼───────┼─────┼──────┼────────┼─────┼───┤ │001 │穩達室內裝修工│臺灣土地銀│101年6月29日│50,000元 │0000000 │ │ │ │程有限公司郭靖│行竹北分行│ │ │ │ │ │ │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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