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84號
聲 請 人 陳世榮
代 理 人 楊佩珊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13日
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笙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笙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27號
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27號
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8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
│附表:股票 102年度除字第18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笙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笙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3│笙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000-0 │ │1 │42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