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254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545號 債 權 人 九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軒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宏展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