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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392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927號 債 權 人 傑爾普股份有限公司       余陳平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宇創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家禾、李雲 南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①補正傑爾普股份有限公司、宇創視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      ②釋明債權人為何?如債權人為等二人,請補正余陳       平對債務人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       件。      ③釋明債務人為何?如債務人為等三人,請補正對債       務人蘇家禾、李雲南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       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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