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236號
債 權 人 世盟旅行社有限公司
吳盟杰
上
債權人等與
債務人等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權人為何?債務人為何?(究為一人或等二
人)。
②如為等二人,請補正⑴吳盟杰對債務人請求之
依據為何?⑵及對債務人劉靜渡請求之依據為
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③債務人仁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