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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42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236號 債 權 人 世盟旅行社有限公司       吳盟杰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等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權人為何?債務人為何?(究為一人或等二         人)。        ②如為等二人,請補正⑴吳盟杰對債務人請求之         依據為何?⑵及對債務人劉靜渡請求之依據為         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③債務人仁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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