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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42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236號 債 權 人 世盟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盟杰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劉靜渡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 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權人執有債務人仁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壹紙,屆期提 示不獲兌現,經催討均置之不理,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條之規定請求核發支付命令。 三、經查:債權人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紙,發票人為仁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劉靜渡係其法定代理人,無由認 定其為債務人,有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壹紙在卷可稽,是 債權人據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 │附表: 103年度司促字第4236號│ ├──┬───────┬────────┬────┬────┤ │編號│請 求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利率 │備 註 │ │ │(新台幣) │(至清償日止) │ (%) │ │ ├──┼───────┼────────┼────┼────┤ │001 │35,900元 │103年5月12日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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