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236號
債 權 人 世盟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吳盟杰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劉靜渡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
駁回。
程序費用由
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
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
文。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債權人執有債務人仁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及
退票理由單影本壹紙,
詎屆期提
示不獲兌現,
迭經催討均置之不理,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條之規定請求核發支付命令。
三、
經查:債權人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紙,發票人為仁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劉靜渡係其
法定代理人,無由認
定其為債務人,有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壹紙在卷
可稽,是
債權人據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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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3年度司促字第4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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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請 求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利率 │備 註 │
│ │(新台幣) │(至清償日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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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35,900元 │103年5月12日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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