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337號
債 權 人 張瑀倢
上
債權人與
債務人竣瑀節能實業有限公司、劉尹竣等間請求
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為何(究為一人或二人)?
②竣瑀節能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並
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③對債務人竣瑀節能實業有限公司、劉尹竣請求
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