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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633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337號 債 權 人 張瑀倢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竣瑀節能實業有限公司、劉尹竣等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為何(究為一人或二人)?        ②竣瑀節能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         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③對債務人竣瑀節能實業有限公司、劉尹竣請求         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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