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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72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7215號 債 權 人 中悅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支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大鵬新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大鵬新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無向主管機關         報備?倘有,請提出報備之証明文件。        ②如無報備,應釋明其具備非法人團體資格而具         備訴訟當事人能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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