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7732號
債 權 人 逸展系統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高浩騫
上
債權人與
債務人鴻正環能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
聲請狀狀尾之大、小章。
②鴻正環能科技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
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樂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