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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77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7732號 債 權 人 逸展系統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浩騫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鴻正環能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狀狀尾之大、小章。        ②鴻正環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         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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