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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催字第 3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305號 聲 請 人 環宇室內裝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江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正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原提出票據   掛失止付通知書之發票日期不完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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