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13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申冀治(即陳麗雅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6 月9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68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下同)102 年10月2 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 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68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 年1 月2 日屆滿,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曾柏方 附表: ┌──────────────────────────────────────────────────┐ │附表: 股票103 年度除字第131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3│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000-0 │ │1 │452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