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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15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張國治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 6 月2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載之股票,曾向 鈞院聲請公示催告,業經鈞院103 年度司催字第15號裁定照准, 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15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6 月10日屆滿,迄今仍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董怡湘 ┌──────────────────────────────────────────────────┐ │附表:股票 103年度除字第15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D-17990 │ │1 │1000 │ │ ├──┼──────────────┼──────────────┼────┼───┼────┼───┤ │0002│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D-17991 │ │1 │1000 │ │ ├──┼──────────────┼──────────────┼────┼───┼────┼───┤ │0003│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D-17992 │ │1 │1000 │ │ ├──┼──────────────┼──────────────┼────┼───┼────┼───┤ │0004│昱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X-193 │ │1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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