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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19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張祖琰 代 理 人 賴玉惠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8 月19日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載之股票,曾向 鈞院聲請公示催告,業經鈞院103 年度司催字第134 號裁定照准 ,並已於民國103 年4 月30日登載臺灣時報第23版公告催告在案 ,現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 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134 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 年7 月29日3 個月屆滿,聲請人 於103 年7 月30日後起算3 個月內聲請本件除權判決,迄今 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兆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弘杰 ┌──────────────────────────────────┐ │附表:股票 103 年度除字第19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01│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 │ │ 1 │1000│ │ ├──┼──────────┼────────┼──┼──┼──┼──┤ │0002│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 │ │ 1 │1000│ │ ├──┼──────────┼────────┼──┼──┼──┼──┤ │0003│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 │ │ 1 │ 646│ │ ├──┼──────────┼────────┼──┼──┼──┼──┤ │0004│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 │ │ 1 │ 790│ │ ├──┼──────────┼────────┼──┼──┼──┼──┤ │0005│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 │ │ 1 │ 4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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