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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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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88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898號 債 權 人 坤瑞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欣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易昇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利息得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為何?並提出   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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