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508號
債 權 人 元慶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蔡叔誠
上
債權人與
債務人陳禹安即新竹縣私立山林美語短期補習班間請
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新竹縣私立山林美語短期補習班之最新營
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廖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