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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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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99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99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陳俊良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璟瑋企業有限公司、陳璟漢、陳璟威等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本件係一般保証?或連帶保証?併更正聲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蕭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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