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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票字第 5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85號 聲 請 人 總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惠鳴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郭心穎即瑞穎企業社、陳君豪等間請求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瑞穎企業社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   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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