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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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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度補字第 4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溢領獎金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458號 原   告 成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錦輝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柏基間返還溢領獎金等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叁萬玖仟玖佰肆拾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0 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應經調解,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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