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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9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3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詩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鼎丞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昇億開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關羽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677,288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1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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