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3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詩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侯鼎丞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昇億開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關羽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677,288 元,
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56,1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