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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3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392號 債 權 人 蓮宬實業有限公司       劉宸智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揚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權人?究為公司或個人?如為公司,應補正其   法定代理人為何?及提出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如為   個人,應提出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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