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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84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45號 債 權 人 雅群設計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林淵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雅群設計有限公司、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        ②聲請狀狀尾之公司大、小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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