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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6155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6155號 債 權 人 辛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美玲 債 務 人 亞歷仕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麗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元,  ꆼ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ꆼ及自民國■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償日止,  ꆼ及其中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自民國  ■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__計算之利息, ꆼ自民國■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__期, ꆼ 暨自民國■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償日止,延滯第一期當期  收取違約金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延滯第二期當期收取  違約金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延滯第三期當期收取違約  金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違約金連續收取以__期為限, ꆼ 當期(月)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 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連續二個月發生繳款延滯時,第 二個月計付違約金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連續三個月發 生繳款延滯時,第三個月計付違約金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 元,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最高以__期為上限,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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