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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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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催字第 1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資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提出能即時調查 之證據,以釋明證券被盜、遺失或滅失,及有聲請權之原因 、事實,民事訴訟法第559條及同法第284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聲請公示催告,且聲請 人未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該證券,被盜、遺失或 滅失,及有聲請權之原因及事實,依上說明,其聲請即屬無 從准許,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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