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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竹簡字第 50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竹簡字第500號 原   告 歐雅士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朝日道人 訴訟代理人 高鳳英律師 被   告 台灣立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輝雄 訴訟代理人 袁震天律師       翁松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12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仟捌佰陸拾貳萬零參佰捌拾伍元,及其 中新臺幣壹仟伍佰零貳萬陸仟肆佰肆拾肆元自民國一0五年五月 三十一日起、其中新臺幣壹仟貳佰肆拾參萬貳仟伍佰貳拾壹元自 民國一0五年六月三十日起、其中新臺幣壹仟壹佰壹拾陸萬壹仟 肆佰貳拾元自民國一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均至清償日止,皆 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拾伍萬壹仟玖佰肆拾肆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仟捌佰陸拾貳萬零 參佰捌拾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前因給付原告貨款而簽發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之支票3 紙(下併稱系爭支票),屆期向付款人為付 款之提示,竟遭以存款不足為由退票,經原告多次催告給付 ,被告均未置理,為此,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 票款合計新臺幣(下同)3,862 萬0,385 元。並聲明:如主 文第1 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對於原告請求之金額無意見,希望利率得依民 法之規定調整為週年利率5 %,被告公司目前已聲請破產, 無法以和解方式處理。並為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 不利益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支票退票理 由單各3 紙及出貨明細表等件為證(附於本院卷第7 ~15 頁),且未據被告提出反對之陳述,信為真。 (二)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 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 年利6 釐計算,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第126 條、第13 3 條分別定有明文。茲被告既為系爭支票發票人,對於原告 請求之票款金額,復無爭執(本院卷第32頁筆錄),即應 依支票上所載文義負責,雖被告希冀以週年利率5 %計算 利息,然經原告表示反對意見在卷(本院卷第33頁筆錄) ,審酌兩造間未曾另行約定系爭支票所應用之利率,參 照票據法之規定,即應以年利率6 %計算。從而,原告本 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3,862 萬0,385 元, 及其中1,502 萬6,444 元自105 年5 月31日起、其中1,24 3 萬2,521 元自105 年6 月30日起、其中1,116 萬1,420 元自105 年7 月3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皆按年息6 %計 算之利息,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2 項第6 款適用簡易訴訟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 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陳明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 保免為假執行,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併准許之 。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78條、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應繳納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52萬7,916 元暨添具繕本1 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月華 ┌──────────────────────────────────────┐ │附表: 105年度竹簡字第500號│ ├─┬──────┬────┬─────┬──────┬─────┬─────┤ │編│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退 票 日│ 支票號碼 │ │號│ │ │ │(新臺幣) │ │ │ ├─┼──────┼────┼─────┼──────┼─────┼─────┤ │1 │台灣立體電路│第一銀行│105 年5 月│15,026,444元│105 年5 月│AA0000000 │ │ │股份有限公司│竹科分行│31日 │ │31日 │ │ ├─┼──────┼────┼─────┼──────┼─────┼─────┤ │2 │台灣立體電路│第一銀行│105 年6 月│12,432,521元│105 年6 月│AA0000000 │ │ │股份有限公司│竹科分行│30日 │ │30 日 │ │ ├─┼──────┼────┼─────┼──────┼─────┼─────┤ │3 │台灣立體電路│第一銀行│105 年7 月│11,161,420元│105 年8 月│AA0000000 │ │ │股份有限公司│竹科分行│31日 │ │1 日(105 │ │ │ │ │ │ │ │年7 月31日│ │ │ │ │ │ │ │為假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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