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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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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補字第 9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957號 原   告 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益世 訴訟代理人 鄒純忻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宇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貳佰 柒拾捌萬壹仟參佰零玖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貳萬肆 仟伍佰伍拾貳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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