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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6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4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坤成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亞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繁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608,47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55,10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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