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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2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9號 聲 請 人 展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足 訴訟代理人 黃徐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2月18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4年度司催字第337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9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祥茂電器股份有│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03年12月18 │25,222元 │AD0000000 │ │ │ │限公司郭木村 │竹科分行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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